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标识 | |
| 格言或口号 | |
|---|---|
| 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 |
| 主要领导 | |
| 署长 | 孙梅君 |
| 纪检监察组组长 | 王 林 海关副总监 |
| 副署长 4/4 | 吴海平 海关副总监 王 军 海关副总监 张宝峰 海关副总监,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炜明 海关副总监 |
| 政治部主任 | 宋汝冰 海关副总监 |
| 广东分署主任 | 张格萍 一级关务监督 |
| 总工程师 | 陈振冲 一级关务监督 |
| 总检验师 | 倪大航 一级关务监督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4154E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海关总署委员会 |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 |
| 联络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
| 特服热线 | 12360 |
| 对外官网 | www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
| 影像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英语: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海关事务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工作。海关总署垂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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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试行 组织条例》,规定海关总署设立10个机构,即:办公厅、税则处、货运监管处、查私处、海务处、财务处、统计处、视察处、人事处、总务处。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195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颁布实施。
1952年12月25日,政务院发布命令,海关总署划归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领导,并将对外贸易部的对外贸易管理总局与海关总署合并,改称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办公厅改为办公室,财务处、总务处上调并入对外贸易部有关部门,增设进出口处、审价处。各口岸对外贸易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也与当地海关合并,统称海关。称“关局合并”。各地海关组织建制属中央,直属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同时受海关所在地的大行政区或省、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监督指导。
1955年1月18日,经对外贸易部批准,海关总署调整后的工作机构为:办公室,主任高仕融、副主任殷之钺;货运监管处,处长高祚、副处长佘崇一;关税税则处,处长吴耀祺、副处长陈铁保;查私处,处长韩彪;行李邮包处,副处长程逸岩;法律处,处长李长哲;统计处,处长马福元;人事处,处长徐国英、副处长韦文;副署长胡仁奎、丁贵堂。[1]195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各地海关的领导关系再作调整。命令指出:“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并受该省(市)对外贸易局的指导。”
1960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转外贸部《关于各地海关(关)、商品检验局(处)体制下放和人员精简问题的报告》,明确海关和商品检验局体制下放后,各海关和商品检验局受地方党政和外贸部双重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为辅,成为各地外贸局的组成部分。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局长丁贵堂,副局长鹿毅夫、殷之钺。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国营进出口公司关税。1968年11月,海关管理局被撤销建制,与商检部门合并为对外贸易部第四业务组。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恢复对外贸易部海商检局建制。1973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情况和改进意见》,各地海关机构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副部级的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1998年4月,海关总署升为正部级[2]。
2013年,原属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并入新成立的中国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撤销,原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管理[3]。
2018年10月,海关总署党组升格组建为党委。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海关缉私公安、民航公安由双重领导、以行业部门为主调整为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4]。2019年,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缉私局调整为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同时列入海关总署、公安部内设机构序列。序列号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调整为十四局[5]。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海关总署主管的中国口岸协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海关总署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6][7]。
职责
[编辑]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承担下列职能[8]:
-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 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 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 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 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 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 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负责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 负责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
- 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总署无权对关税税率、分类等税则进行修改,相关修改须由国务院及其关税税则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机构设置
[编辑]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设置下列机构[8][9]:
内设机构
[编辑]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承担。
直属机构
[编辑]派出机构
[编辑]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直属企业单位
[编辑]-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管社会团体
[编辑]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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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蔡渭洲:《中国海关简史》,展望出版社,1989。
- ^ 刘臻. 海关总署升为正部级 新一届领导班子产生. 中国海关. 1998, (5).
- ^ 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统一以海关名义开展工作. 新华社. [2018-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瓜尔佳. “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全国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正在调整.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2) (中文(中国大陆)).
- ^ 南方都市报. 公安部内设机构大调整:多部门整合做强办案部门,设情报指挥中心.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中文(中国大陆)).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中文(简体)).
- ^ 8.0 8.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京.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中文(中国大陆)).
- ^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中文(简体)).
参见
[编辑]|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
国务院海关部门 1980年至今 |
现任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口岸办公室 |
国务院口岸管理部门 1998年3月至今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政调查研究部门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 国务院关税税法起草和法制解释部门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 职能设立 | 国务院海关缉私部门 (与公安部双重领导) 1999年1月1日至今 | |
| 前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务院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 国务院国境卫生检疫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
国务院海上海关缉私警察主管部门 1980年至2013年3月23日 |
继任: 中国海警局 |